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城区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神木县城区禁烧烟煤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城区范围内,一律禁烧烟煤,推行集中供热,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无烟煤等清洁燃料。具体区域包括城区、西沙规划区、铧山规划区及神木新村,总控制面积约45平方公里。2008年首先实施区域为县城区,即石壑则以南,杏花滩公园以北,东山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在治理区域边缘,如条件允许,亦可实施。计划到2008年10月底,城区全面禁烧烟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无烟煤等清洁燃料的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区空气中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92天以上,逐步实现天蓝、水洁、城靓,为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大县、生态名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6月16日—6月30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城区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参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阶段(2008年6月25日—2008年6月30日)。县政府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城区禁烧烟煤工作任务书》。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本部门、本单位禁烧烟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并要制定具体的禁烧烟煤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将禁烧烟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户居民家庭,层层落实责任。对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和居民,除经济处罚外,将予以通报批评或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在禁烧烟煤工作中组织不力,拖延推诿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按照《神木县城区禁烧烟煤实施办法》分期分区域按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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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至八月份治理区域为:石壑则以南,惠泉路(阴山路)以北(属集中供热与天然气采暖混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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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治理区域为:惠泉路(阴山路)以南,迎宾路(油库路)以北(属天然气采暖区);旧城区使用天然气采暖有困难者,可使用无烟煤采暖。
3
、十月份治理区域为:迎宾路(油库路)以南,杏花滩公园以北,一云渠以西(属集中供热区);一云渠以东属天然气采暖区。
机关单位、宾馆、饭店和商业门店应尽早安排实施改造,不受地域改造时段限制。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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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在城区的二郎山桥头、五龙口桥头、过境公路等重要路段设立大型固定的“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城区禁烧烟煤”标志牌,严禁拉运非清洁燃料的车辆进入城区;在城区主街道的路灯杆上悬挂宣传横幅;印制车体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进行宣传;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以及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使禁烧烟煤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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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烟煤市场,保证燃料供应。县城管办从7月1日起负责对城区现有烟煤市场进行清理取缔,对流入城区的拉运原煤车辆实行堵截查扣,对城区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在城区周围建立两处无烟煤储存场,保证供应无烟煤或兰炭,并负责对城区居民所储原煤的回收兑换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禁烧烟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麻占平任组长,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志明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志明兼任,副主任由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焦国峰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物价局、神木镇政府和麻家塔乡政府抽调,抽调人员应按要求在办公室工作。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治理 实施办法 通 知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