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上成立“神木县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谢 军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郝亚雄 县政府副县长
麻占平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力 县政府副县长
张胜荣 县政府县长助理
成 员: 王振兴 县经发局局长
李智忠 县经贸局局长
刘生志 县煤炭局局长
贾志强 县煤化工产业办主任
李相胜 县环保局局长
刘曰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林军 县物价局局长
乔治华 县电力局局长
李荣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树凡 县国税局局长
姚兴平 县地税局局长
奥增平 县银监办主任
李文卿 县统计局局长
康子清 县经贸局副局长
徐海洋 县经发局副主任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发局,县经发局局长王振兴兼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经发局副主任徐海洋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方案设计、人员分组分工、文件资料准备、全县情况汇总、会议组织、接待等日常事务和具体协调联络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搞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现将各部门工作分工如下,请各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经发局
1、在做好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工作的同时,负责贯彻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部署。负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优惠政策的清理整顿。
2、对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出项目清单,从节能评估、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时限和相关处理意见。
3、检查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按要求对高耗能企业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
4、检查、总结现有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
5、总结落实在 “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政策和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方面的情况。
6、总结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关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文件要求,制定支持和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经贸局
1、负责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电力、水泥、电石、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包括2003年以来淘汰落后产能的完成情况和今年以来进展情况,制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企业名单。总结提出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
2、按国办《通知》要求列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水泥、电石、铁合金企业名单,提出改进措施。
3、按国办《通知》要求列出含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能力的电力、水泥、电石、铁合金企业名单,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
4、负责填报水泥、电力、电石、铁合金等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见附表二、附表三)。
(三)煤炭局
1、负责自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焦炭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包括2004年以来淘汰落后产能的完成情况和今年以来进展情况,制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企业名单。总结提出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
2、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列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提出改进措施。
3、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列出含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
4、负责填报焦炭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二、附表三)。
(四)煤化工产业办
1、负责自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兰炭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包括2004年以来淘汰落后产能的完成情况和今年以来进展情况,制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企业名单。总结提出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
2、负责填报兰炭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二、附表三)。
(五)环保局
1、负责自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包括2003年以来淘汰落后产能的完成情况和今年以来进展情况,制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企业名单。总结提出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列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高污染企业名单,提出改进措施。
2、检查和总结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执行国家已发布的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包括未达标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列出排放未达标企业名单,提出整改措施、时限和相关处理意见。
3、负责自查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投资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列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高污染企业名单,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自查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要提出项目清单,从环评审批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时限和相关处理意见。
(六)财政局
1、负责地方财政安排支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方面的情况。包括2007年计划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数量,2007年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分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所需资金数量及已落实资金数量。
2、负责填报有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财税政策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四)。
(七)物价局
1、负责停止执行优惠电价措施工作。包括是否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哪些行业、企业享受优惠电价和具体形式,停止执行优惠电价的具体措施和时间。
2、按照国办《通知》要求正式发文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违规优惠电价政策。
(八)电力局
1、负责自查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加价标准和时间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以及2007年以来本地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具体情况。
2、负责自查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包括是否自行批准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政策以及执行的时间、行业和企业情况,停止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政策的时间和相应措施。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对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及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发改电〔2007〕129号)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
4、在电力需求管理方面,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采取措施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了峰谷电价等政策,是否制定了有序用电方案。
(九)国土资源局
1、负责自查是否存在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用地违规审批、没有经过用地预审等现象。
2、是否在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企业免征、减征或缓征土地出让金及其它土地税费的现象。
(十)国税局、地税局
1、负责自查是否存在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企业免征、减征所得税或返还增值税中地方留成部分的现象,是否存在扩大国家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优惠政策的情况。
2、负责自查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负责填报有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财税政策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四)。
(十一)银监办
1、负责自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资本金比例、资金使用情况,出资企业及现有企业经营及偿债能力状况,贷款发放及使用是否违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以及信贷资金的担保、抵押情况。
2、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对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要在信贷政策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时限和相关处理意见。
(十二)统计局
负责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
三、县上开展自查工作
县经发局、经贸局、煤化工产业办、环保局各抽一名科级领导带队,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组成检查组,在6月6日至6月10日对全县开展自查工作。
检查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已出台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重点清理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检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通过专项大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完善综合措施,使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促进节能减排任务完成。
检查的具体内容和工作依据是国务院《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通知的通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便于操作,已将检查内容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并列出了检查的主要依据,提出了检查和整改要求(见附表一)。
四、上报材料要求
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6月11日上午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送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在报送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其中汇总表格采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总结报告要内容详实,有针对性,有具体数据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以及我县《工作方案》所做的主要工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表格。
(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总体情况,包括每个重点行业的生产能力、工艺准备水平、产量、出口、效益、能耗、环保等方面情况,按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和生产能力情况(填写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三)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对照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提出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综合措施及政策建议。
五、专项检查总结
由县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自查情况认真总结,报县政府同意后,于6月12日前报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
六、迎接中、省、市检查组抽查
待市上检查组通知后,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相关部门陪同检查。
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37317
电子邮箱:mxj91264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