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呈上升趋势,自2000年以来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影响到我县人口发展安全,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矛盾和困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坚决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为我县经济社会营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推动专项行动的有力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双亚萍
副组长:温建刚 刘地树
成 员:王 雄 罗喜林 屈秀琴 范林虎
李忠智 周吉斌 武秀元 张建军
白枝堂 张 波 项世荣 高义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生局,主任由李忠智兼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联合行动,做到专人负责,专案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目标,精心组织安排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确保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次专项行动集中安排五个月时间,划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5月31日)。组织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在搞好宣传的同时,采取多种办法查找“两非”及溺弃女婴、非法收养等案件线索。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址和举报信箱,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排出问题、理出线索,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2、立案调查,依法处理阶段(6月1日—8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重点查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为他人实施“两非”行为和介绍他人从事“两非”行为的活动。加大对涉嫌“两非”的“黑”B超点、“黑”诊所、“黑”药店的打击力度。对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完善制度,严格执行阶段(9月1日—10月31日)。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工作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B超管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出生婴儿统计及婴儿死亡登记报告、有奖举报、案件查处等制度。要把制度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管理体系,教育和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4、监督检查,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暗访督察,如发现有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得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从6月份开始,实行查处“两非”案件每日报告制度。各乡镇、部门每天必须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两非”案件情况电话报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对专项整治不力,工作效果差的乡镇和部门,将责成其说明原因,进行补课。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评。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具体把握好四个重点: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的“两非”案件;二是各乡镇(县干职办)负责查处本乡镇(单位)有第一胎系女孩,二胎出生死亡或中途流产情形的人员,二胎出生死亡、中途流产情形出现5例以上的,必须查处1名医务人员;三是文化部门负责查处出版、复制、进口、发行、销售的有关书籍及视听资料;四是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医疗卫生等机构非法购置或使用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行为。
四、建立奖惩制度,严格考核评估
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县上将组织工作组对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要严格兑现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大、成效显著的部门、乡镇,每查处1例,在年终计划生育专项考评时加5分,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举报“两非”案件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00元(计生局举报电话:8332026 8331113);对“两非”案件查处走过场、没有查处“两非”案件的部门、乡镇,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神木县委办公室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