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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神木新闻网  作者 点击  时间07-05-16 08:03:14

      文明县城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县城。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对于塑造城市精神面貌、树立文明形象、统筹城乡共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神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更好的开展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神木县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神木县城位于陕西省西北部,是晋陕蒙接壤区的重要县级城市,是神木县委、神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内设2个街道办事处,9个城镇居民委员会,城区规划面积22平方公里,已实施10平方公里,人口约10万(含流动人口)。2000年被国家爱卫会命名为“国家级卫生县城”,2006年又顺利通过复查验收。2001年被中宣部等五部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小城镇示范点”。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神木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先后建成9公里长的窟野河大堤及滨河路、人民广场、东兴广场、迎宾广场和北广场以及麟州路、农科路、驼峰路、迎宾路、惠泉路、人民路等10多条骨干街道和人民路小区、水龙小区、南关小区等住宅小区,县城东山路正在建设中,城区4纵21横主干街道即将形成,总里程将达40多公里。供气、供热、供水、排污、绿化、美化、净化等人居环境都有较大改善,城市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同时,推进了特色文化大县建设,群众性文体活动蓬勃兴起,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县委要求,我县将力争在2007年建成省级文明县城。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创建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手段,多办实事,让群众在创建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使广大群众参予创建活动,营造最佳的人居环境和一流的创业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文明县城标准以及《陕西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突出抓好薄弱环节,全面深化创建工作,力争于2007年将神木县城建成省级文明县城。
 
四、组织领导

    成立神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名单附后)。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4月)。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主题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向省市文明委报送创建申请。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07年5月至2007年10月)。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10个方面工作。①加快经济发展;②提高市民素质;③优化政务环境;④搞好环境卫生;⑤整治交通秩序;⑥净化文化市场;⑦规范市场秩序;⑧维护社会治安;⑨加强环境建设;⑩培育创建特色。
   第三阶段:自测自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各职能部门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测评,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有关部门工作逐一进行检查、初验,并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准备总结汇报材料,制定接待方案,做好迎接省市文明委检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一项工作任务重、涉及范围广的系统工程,是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一项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众运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重点,作为提高市民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作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神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将创建工作与经济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一同验收,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新闻媒体要开辟创建文明县城专题、专栏,主要街道要有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创建工作,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创建意识,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自觉参与创建活动。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3、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陕西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根据创建工作职责任务分解细则,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拟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报县文明办。同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证创建工作有制度可循,有标准可依,保证各项创建工作运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4、加大投入,注重实效。 县财政要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设立创建专款,并做到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足够的创建经费,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创建工作,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创建经费,努力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多办实事,注重实效。
 5、严格考核,狠抓落实。要按照县文明委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文明办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通报,以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要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创建任务的落实,努力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神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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