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政办发〔
2007〕
92号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印发你们,请结合《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提高认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务必要增强责任感,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亲民型、阳光型、创新型政府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参照县政府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指南和目录。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力争于
2008年元月完成。同时,要将纸质和电子版文档抄送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认真开展宣传工作。
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
12.4”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让政府工作人员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让公众知晓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手段。同时,要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工作。
四、切实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同志,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经费。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行为,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调查处理。
附件
1: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附件
2: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
3: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
ОО
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通知
抄送:
县纪委、人武部,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11
月26
日
印发
共印
140份
附件
1:
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县编制了《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和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县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神木县行政服务中心)查阅。
一、主动公开
(
一
)公开范围
我县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县编制的《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神木县行政服务中心查阅(具体地址:神木县人民广场西侧广电大楼一层政务大厅)。
(
二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县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神木县人民政府网站(陕西省神木县新闻网),网址:
http://www.sxsm.com.cn
;
2
、
神木县政府公报;
3
、神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4
、神木县档案馆(干河区路西);
5
、《神木报》、神木电视台、神木广播台等新闻媒体;
6
、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设施;
7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8332670);
8
、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9
、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相关的查询服务。
(三)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县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县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对于较多人次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县将分批、逐步整理并编入信息目录,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我县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神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神木县人民广场西侧广电大楼一层政务大厅;联系电话:
8332670
。
(二)公开范围
依申请提出且符合《条例》规定范围的,予以公开。
(三)公开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填写《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神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信息公开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我县将立即答复并予以公开。
(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神木县政府网站
上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到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E-mail:smxzfwzx@sohu.com)。
(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神木县行政服务中心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人员,由接待人员代理填写。
(
4)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税费交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县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
1)我县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正。
(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我县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县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3)对不属于我县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县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
4)我县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县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
5)时限:能当面答复的予以当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
6)我县除收取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凭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对于阅读和视听障碍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县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联系电话:
8332289)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县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
2:
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编制目的
为创建“亲民型、阳光型、创新型”政府提供一个坚实的制度保障,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方便公民、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查询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本目录。
二、目录说明
政府信息目录根据国务院
492号令要求编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括、生成日期等内容。
三、目录编号
目录编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制的一组代码,它由信息分类、机构编号、信息生成年代、信息顺序号四部分共计
11位字码组成。第一至第二位代表信息分类
:如“
01”代表政府职能类;第三至第四位代表机构编号:如“
01”代表政府办公室、“
02”代表信访局;第五至第八位代表生成年度:如“
2007”代表二零零七年生成;第九至第十一位代表信息顺序号:如“
012”代表第十二号文件。例:
01022007003代表政府职能类信访局
2007年第三号文件。
四、神木县政府信息分类
01
政府职能类
001
县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
002
县政府的行政职权;
003
县政府工作规划;
004
县政府领导行政职权。
02
重大决策类
001
年度工作安排;
002
重大工作部署;
003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03
法律依据类
001
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002
政府规章;
003
涉及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
004
涉及政府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04
资金管理类
001
县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02
财政收支报告;
003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004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05
公共资源类
001
用地管理;
002
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
003
征地用途;
004
城市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
005
政府采购;
006
规费收缴的额度、标准。
06
人事管理类
001
政府人事任免;
002
公务员招考、录用;
003
复转军人安置;
004
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
07
便民服务类
001
救灾、扶贫、优抚;
002
医疗卫生(医院、药店、社区医疗服务、疾病控制中心);
003
公用事业(数字电视、供电、供气、供热、宽带网络);
004
交通出行(长途客运、出租车公司、公共交通、火车票代销处);
005
教育培训(大中专院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小学、驾校及其他职业培训);
006
街道社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007
金融保险(保险公司、税务、信用社、银行、证
劵
公司);
008
社会治安(保安公司、公安局、派出所);
009
物业管理;
010
其他服务(便民电话、长途区号、举报电话、邮政编码)。
08
行政执法类
001
行政许可事项;
002
行政处罚事项;
003
行政征收事项;
004
行政强制事项;
005
行政审批事项;
006
行政备案事项;
007
行政裁决事项;
008
行政给付事项。
09
应急管理类
001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002
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10
工作动态类
001
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002
神木新闻;
003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004
神木县情信息。
五、神木县各单位编号
01
政府办
02信访局
03经发局
04
统计局
05科技局
06民政局
07
公安局
08司法局
09监察局
10
审计局
11教育局
12人劳局
13
财政局
14农业局
15林业局
16
水利局
17国土局
18文体局
19
卫生局
20计生局
21粮食局
22
建设局
23规划局
24房管办
25
交通局
26乡企局
27煤炭局
28
畜牧局
29开发办
30旅游局
31
安监局
32矿管办
33广电中心
34
经贸局
35物价局
36供销社
37
走廊局
38锦界办
39药监局
40
环保局
41国税局
42工商局
43
地税局
44技监局
45气象局
46
电力局
47烟草局
48银监办
49
人
行
50公益性企业
注: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神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