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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来源
神木新闻网  作者 点击  时间07-10-08 10:58:59

神木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注民生,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加强。为了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搞好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一)继续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按照“应保尽保、特困重保、阳光施保”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神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神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研究和改进核算办法,科学合理核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建立增收激励机制,既要将家庭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又要将收入已高出保障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城市低保每季度复核一次,农村低保每年复核一次,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保障金发放实行一户一卡,采取直通车的方式发到保障对象手中,确保低保对象能够足额、快捷、安全领到低保金。三是实施分类施保。对有大病重病、慢性病、重度残疾人口或子女上学以及单亲家庭的低保户,发放低保金时要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帮助解决特殊困难。四是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和差补水平。从2008年起城市居民保障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50元调整为180元,差补标准由77元/人·月提高为90元/人·月。农村保障线由人均年收入625元调整为700元,并将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一律每人每年480元视情况分成A、B、C三类予以提高。A类对象为7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单亲家庭、供养两个以上大学生的特困家庭,差补标准为660元/人·年;B类对象为因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差补标准为600元/人·年;C类对象为收入在低保线以下生活较困难的家庭,差补标准为480元/人·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上述保障标准和差补水平也将予以同步提高。对于物价上涨较快的年份,应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低保对象适当进行一次性生活物价补贴,确保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因素而降低。继续对贫困户实行冬季取暖补贴制度,城乡贫困户每户每年补贴200元。

  (二)认真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关心“五保”户生活,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证“五保”户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落实“五保”供养资金,确保“五保”户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五保”户每年人均供养金达到1500元。加快县中心敬老院建设步伐,同时,在沙峁、乔岔滩、锦界、孙家岔新建四所敬老院,解决周边乡镇“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十一五”末全县“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50%。

  (三)完善城乡合作医疗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合率,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在总结完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贴部分由每人20元提高到50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适当降低起付线,农民报销医药费的上限由每户2万元提高到3万元。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要继续探索和完善,逐步向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0元,其中县财政匹配资金由每人40元提高为50元,个人缴纳20元。城乡低保户医保资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县财政予以代缴。
 
  (四)继续实行大病救助制度。要特别关注城乡群众遇到的大病困难问题,综合运用医前救助和医后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相结合方式,及时为特困大病急病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救助。要在认真实施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神木县参加合作医疗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城乡经济困难大病患者二次救助制度。县财政大病救助资金由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对“五保”户及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其医疗费的自付部分全部予以救助;低保户和残疾贫困人员给予其医疗费自付部分的30%救助;住院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再按相应比例给予二次救助。
 
  (五)切实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其他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城区新建“神木县救助管理站”,由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救助站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民政、财政、公安、卫生、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申请救助或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搞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其他因祸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临时应急救助工作,确保特困人口正常生产生活。县财政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00万元。
 
   (六)积极实施法律援助。要按照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精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建立健全县法律援助中心,动员和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
 
   (七)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加大救灾救助资金投入,县财政专户储存救灾预备金100万元。要逐步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交通、通讯等救灾设施的装备,实现救灾工作现代化、网络化。加强对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通过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的建立,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确保救灾应急之需要。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要保证受灾群众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认真落实《春荒、冬令居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的饮用水、伤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八)进一步落实教育投入保障政策。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行完全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零”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即:免收杂费、食宿管理费、电教教材代办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资金投入达到6000万元,其中县财政列支4500万元,中央和省市补贴1500万元。高中教育阶段要进一步增加教育专项资金,现对30%的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免收学费,县财政补贴1000万元,下一步要扩大贫困学生资助范围,逐步推行免费教育。同时,要认真做好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协调工作,帮助家庭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要大力扶持和发展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慈善宣传,大力弘扬扶贫济困、扶残助残、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完善慈善事业方面的制度办法,制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慈善爱心超市”,逐步建立完善一日捐制度。动员工厂、企业以及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赠一日工资、一日零花钱、一日利润。要进一步落实干部包扶贫困户制度,在乡镇与乡镇、村与村和村干部与困难户之间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的活动。大力推行企业对村集体(村民)的帮扶活动(“双百”帮扶工程)。加大对优秀贫困大学生的支持力度,不使一个优秀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加大慈善基金的投入,发展壮大慈善机构的实力和救助能力及范围,开展多渠道的救助活动。县财政注入神木县慈善协会的慈善基金由1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
 
   (十)加快实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把建设经济适用房和推行廉租住房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之中,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保障方式,切实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保障工作。加快铧山小区经济适用房建设,保证低成本价供房。实行租房补贴发放制度,2007年县财政安排资金350万元。同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公示、轮候制度和动态管理系统,完善退出机制。
 
二、切实搞好社会福利事业,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福利水平
 
   (一)全面加强老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即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内公交车、可在县境内的旅游景点凭老年优待证免费参观;80-89岁的老年人发放保健费360元/人·年,90-99岁的发放保健费800元/人·年,100岁以上的发放保健费1200元/人·年。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服务网络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饮食、娱乐、家政等全方位的服务。要进一步发展老年人教育文化事业,加大对基层老年人活动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真正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二)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要设立残疾人维权中心,聘请法律顾问,保障残疾人权益;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普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落实残疾学生专项助学资金,帮助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完成学业;免费发放残疾人用品用具,积极提供各项医疗服务;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抓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创造残疾人就业各项条件,积极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加强对社会福利院管理。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内部管理,逐步把县社会福利院建成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中高等级福利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接纳更多的生活无着落的优抚对象到福利院,让他们安度晚年。
 
   (四)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管。在县城及人口密集的乡镇合理布局福彩发行网点。福彩返还款全部用于困难群众生活和贫困大学生就学资助。同时,要加强对残福企业的监管,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经常深入残福企业,对就业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用人的企业要坚决予以纠正或处罚。要鼓励有劳动能力和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到残福企业就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切实搞好社会保险和就业工作,优化劳动者的就业和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职能部门和各经办单位要按照做优社会保险的工作思路,努力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养老保险每年要扩面1000人,扩面率7%;失业保险每年要扩面1300人,扩面率8%;医疗保险每年要扩面1000人,扩面率6%;工伤保险每年要扩面1500人,扩面率20%;生育保险每年要扩面1000人,扩面率10%。同时,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力争2008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二)积极促进劳动力就业。要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方式,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转专业或适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政府负担其培训的相关费用,也可与企业联系,实行订单式培训。县财政安排培训资金5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同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要全面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开辟就业岗位,提高就业待遇等措施,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尤其“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逐步消除“零”就业家庭。县财政在原来每年预算100万元再就业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就业和再就业人数的增加,逐年增加再就业资金预算。
   
   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劳务输出基地等形式,促进城乡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要建立劳务输出联络站,畅通用工信息,并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信息咨询。同时,发挥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关注农民工就业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完善管理体制。要完善和落实“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保工作管理体制,乡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既分工负责,又紧密协作,齐心协力组织协调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社团组织在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形成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社会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为民办事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乡镇要全面协调搞好辖区内的社保工作。民政、卫生、教育、司法、人劳、房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狠抓落实。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凡因违反社会保障有关制度,造成社保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救助时机、资金转移浪费、弄虚作假骗领资金等行为,都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合理预算安排,资金要向薄弱环节配置,确保财政应负担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合作医疗、教育补助、社会保险福利等资金足额到位。要严明财经纪律,加强社保资金管理,不断提高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社保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从严查处。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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