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和元年(806),白居易受命到周至县担任县尉。在处理公务的西厅、厅前栽有两棵松树的双松署中,白县尉处理发断了一件件官文公案。他才思敏捷,处事公道,深孚民望。
有一案,是张、赵两位乡绅因争夺田产动了官司。二人设法行贿,企图让县老爷偏袒自己。张将一条大鲤鱼掏空,内塞银钱;赵将一个西瓜去瓤,充入银两。双方托人事先将礼送入衙门。厅堂之上,张暗示:“我的理(鱼)长,我是愚(鱼)人”;赵暗示:“我的理大(西瓜),我是瓜(西瓜)人。”白居易怒拍堂木:“今天,先判你二人‘买衙贿官’之罪,每人重责四十大板!”然后,当庭宣示:“自古衙门面向南,理在后边钱在先。本县改衙面向北,钱路堵衙理通天!”
又一案,县西一老妇告伍员外讹诈她儿子五百铜钱。老妇说钱是儿子卖油所得;伍员外说老妇之子入室抢了他家铜钱,有家人丁孙三见证。伍员外与县令是朋友。县令是白居易的上司。县令要判伍员外胜诉,并已将卖油郎抓入牢房。白居易觉得事有蹊跷,坚持要亲自复查此案。他先将铜钱放入热水之中,顿时油渍漂浮,明白了这是卖油郎之钱无疑。又传讯丁孙三:你是管家,为何不当场抓获盗贼,怎能大白天让他入室抢走五百铜钱?丁孙三无法抵赖,只好供出是伍员外指使他作的伪证。庭审之时,人、证俱在,伍员外只好供认了他栽赃讹诈的罪行。旁听的百姓当庭揭发了伍员外的一件件秽行劣迹,他果然是一个“佛面想刮金,庙堂常偷油,蚊子腿上寻细肉,跳蚤身上找骨头”的嗜利小人。
办过了这两件案子,白县尉清廉秉公,刚正不阿,爱民如子的名气,很快在全县传为佳话。
白居易与松为友,以松自勉,为民伸冤除恶,执法如山,深得全县上下赞誉。只要说是双松署决断的公案,涉案之人,都诚信悦服,服判认罚,息诉罢访。“官清民自安”。百姓男耕女织,四方商贾云集,全县秩序井然,民安物丰。一时间,双松署成了街谈巷议的雅谈,白居易成了妇孺皆知的清官。
后来的县官,一到任上,便不坐正衙,改在双松署办公,为的就是借助白居易大名,赢得老百姓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