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共神木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勤政十条规定。
通知要求:一、规范履职,不吃拿卡要。禁止在工作程序中采取故意设置关卡、不一次性告知、久拖不办等手段谋取利益;禁止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禁止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与宴请。
二、依法行政,不滥用职权。禁止违规审批房地产项目和其他项目;禁止非法集资建房;禁止超越执法管理范围,越权执法;禁止越权设置处罚种类,擅自提高罚款幅度;禁止截留、挪用罚没收入。
三、照章办事,不徇私舞弊。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为本人谋取私利;禁止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禁止私设小金库,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通信、招待、旅游等费用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禁止私自占有住房、汽车、电脑等公共财物。
四、严肃纪律,不违规牟利。禁止入股煤矿或涉煤企业;禁止炒买炒卖煤矿、参与非法采煤和私办煤场等活动;禁止炒买炒卖土地、房地产;禁止兼职取酬。
五、秉公用权,不插手工程。禁止向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推荐工队、供应商;禁止改变属于公开招标范围项目的招标方式;禁止主持或参与工程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禁止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
六、守岗尽责,不玩忽职守。禁止上班时间擅自脱岗;禁止上班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玩网络游戏、聊天和炒股等;禁止上班时间涉足茶楼、歌厅、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禁止上班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借请长假、挂职之名赋闲在家。
七、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禁止隐瞒问题,失职渎职;禁止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禁止吃“双饷”、领“空饷”;禁止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禁止让不符合条件的人享受保障性住房。
八、淡泊名利,不跑官要官。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谋取职位;禁止在民主推荐和选举等过程中拉票或者搞其它非组织活动。
九、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禁止用公款相互请吃;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禁止违反规定兴建、装修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与用品;禁止超标准配备、更换、装修或使用小汽车;禁止以考察、学习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十、洁身自好,不颓废沉沦。禁止在公众场合酗酒滋事;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禁止参与低级趣味的娱乐活动和接受色情服务。
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本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办案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