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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买断”前妻再婚权
 
律师称“合同”无效
 

来源
  作者:万红金 李功勋 点击  时间08-03-03 10:45:06

 刘女士5年前和丈夫黄先生从四川老家来深圳创业,起初比较艰辛,但是通过几年的拼搏,他们从事的服装批发生意有了起色,生活好了,积蓄也多了起来。

    生意做大了,黄先生在外面的应酬也慢慢多了,接触的圈子也广了。两年前,黄先生有了外遇,为此夫妻之间经常吵架。

    2006年底,黄先生向刘女士提出离婚,刘女士起初死活不同意,黄先生的父母很喜欢贤惠的儿媳妇,也从老家四川打来电话责骂儿子,不赞同他们离婚。为了既让父母不伤心,又达到离婚的目的,黄先生想出了一个计划,在刘女士分得16万元存款的基础上,再付她20万元赔偿金,前提是离婚后刘女士永远不得再婚,逢年过节必须和自己回老家与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而且依然要像儿媳妇一样对待公公婆婆。

    刘女士禁不住黄先生的软硬兼施,再加上刘女士本身经历过一段不幸的婚姻,对于婚姻也不抱什么希望,心中有了永不再婚的念头,没有过多考虑,刘女士在黄先生的“协议”上签字,并拿到了黄先生付的36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女士对于这段感情的痛苦慢慢淡化。去年底,刘女士结识了一位情投意合的男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该男子正式向她求婚。这时,刘女士犯难了,想到与前夫签订的“不再婚”合同,刘女士心里发虚:再次结婚就算违约,要双倍赔偿前夫。

    为了解除心中的疑虑,刘女士找到了南头街道司法所张律师进行咨询。张律师对她说,其前夫与之签订的买断再婚权的合同不但属无效合同,还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

    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如果刘女士想再婚,只要与男友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婚姻登记机关不认可“买断再婚权”的合同。【《深圳商报》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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